官方通宦海沉浮全文免费阅读报

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1-14 2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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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媒体反映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存在水库大坝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国家有关部委和福建省对此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迅速组成核查工作组,当天立即赶往项目现场,要求现场工程全面停工,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核查,目前核查工作已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总投资74.96亿元,建设单位为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抽蓄公司)。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等。其中下水库工程施工标中标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建,以下简称水电三局),中标价4.6亿元。水电三局又将下水库的坝肩边坡支护工程分包给陕西旭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旭峰公司),分包价0.28亿元,媒体反映的是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的一部分,上、下水库大坝主体尚未开工。

  二、核查情况

  国家和福建省的专业技术单位及业内专家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对相关单位落实项目监管制度、执行技术标准规范情况等关

  键环节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媒体反映的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偷工减料相关问题基本属实。施工单位水电三局存在现场管理缺位、未按图纸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更改锚筋桩施工工艺,锚筋桩、锚杆部分存在水泥砂浆饱满度和钢筋长度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等问题,在关键工序作业时,质检人员未全程在场管理;同时还存在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等违法分包问题。监理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咨询公司),存在对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监理制度不严格,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等问题。建设单位永安抽蓄公司存在现场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本工程下水库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尚未开始大坝主体施工。下水库坝肩边坡存在的部分锚筋桩、锚杆钢筋长度不足、焊接不规范、注浆量不足等问题将影响支护效果,可能导致边坡失稳。其中,左岸坝肩为岩质边坡,完整性较好,极端工况下可能有个别岩块掉落;右岸坝肩以全风化基岩边坡为主,稳定性相对较差,极端工况下可能发生约1000立方米的塌方,大部分塌方体将堆积在坝肩公路上(边坡与大坝间为场内公路,宽12.8米至16米,对应边坡垮塌位置可承接约2000立方米堆积体),导致场内交通道路受阻等,少量岩土体掉落坝顶或进入下水库,

  不会发生危害性涌浪,不会影响大坝(示意图附后)。中国电建正在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边坡稳定。

  此外,核查工作组针对媒体反映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电站下水库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存疑问题进行了核查。2025年8月,该边坡曾发生浅层土体滑塌,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9月3日出具的报告认定为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此次核查工作组对灾害残留区域边坡的锚筋桩按规范开展了无损检测和拉拔试验,检测试验结果合格。针对媒体反映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同属中国电建的问题,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进行核查,施工单位水电三局和监理单位华东咨询公司不存在行政上下级关系,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参股、联营等关系。

  三、追责问责情况

  针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委和福建省已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国家能源局责成中国电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中国电建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给予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兼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岳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常务副经理吴某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副经理赵某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工程师李某甲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理;给予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经理张某甲降职处理;给予水电三局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工程科技部主任李某乙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水电三局总审计师(原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戴某降职处理;给予水电三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某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另给予水电三局、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36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2.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质量监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给予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总监理工程师廖某政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常务副总监石某某、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副总监张某乙撤职处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水电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张某丙免职处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车某某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给予华东院、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其他12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水电三局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华东咨询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陕西旭峰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永安抽蓄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罚款金额总计2000余万元,已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将以上问题线索移交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福建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永安抽蓄公司存在的履职不力等问题开展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某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副总经理李某甲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汤某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袁某某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李某乙撤职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高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永安抽蓄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俞某某降职处理。

  此外,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据和对涉事场所现场相关人员询问,媒体反映监理人员接受施工企业的宴请和有偿陪侍情况基本属实。监理单位华东咨询公司已与涉事人员罗某某、张某、马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永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涉事场所停业整顿。

  目前,中国电建已组织所属参与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的单位全部停止作业,开展排查整顿。福建省正在组织对全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对全国其他地方的抽水蓄能工程开展安全质量集中整治,指导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查处类似相关问题,确保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的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安全。

  (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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