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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民政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创新水平和效能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高端装备和产品国产化率明显提升,涌现一批民政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民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不断融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有力保障。《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民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强化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支撑。广泛应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失能失智预防和抗衰老、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促进、安全风险监测和紧急救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助餐助行、二便护理、进食穿衣、助洁助浴、移乘转运、康复训练、心理干预、情感陪伴、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产品研发集成、安全化和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技术装备和产品与居家、社区、机构等典型服务场景实现深度融合,形成老年人多场景全方位照护整体性解决方案,研制高性能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建立健全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技术产品、管理服务、设施设备、信息安全等标准。
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殡葬等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攻关,研究精准神经调控、人机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外骨骼机器人、智能矫形器、智能假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辅助器具等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对象能力数字化评估技术,研究质量检测方法和标准规范,研制检测设备,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检测评估体系。推动大语言模型、脑机接口等技术在残疾儿童康复领域的应用,加强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设备研发。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相关技术研究,研发新型绿色生态环保遗体处置技术,研制绿色低碳、智能化殡葬用品和遗体保存运输设备,推动遗体和遗物祭品处置技术设备迭代升级,实现殡葬领域碳减排;开展遗体防腐整容、殡葬污染物协同控制、殡仪场所消毒与生物学污染综合控制等技术研究,建立污染物防治技术体系。
加强民政工作数智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民政各业务领域融合应用,加强数据赋能、技术赋能、平台赋能。加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底座技术,构建大数据平台,聚焦“数据、算法、算力”等核心要素,提升数据综合治理、开放共享、分析挖掘等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民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典型数据应用场景和模式,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赋能精准治理、高效服务、科学决策、智慧监管,助力实现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民政领域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等问题,安全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产品和服务部署应用,促进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实践创新。
促进民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依托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健全民政科技成果登记汇总机制。建立民政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库,定期遴选一批适宜技术和成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建设民政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政技术市场。鼓励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评价的重要内容。
开展成果应用集成示范。推动各地结合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资源优势和地区特点,开展民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集成示范。推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积极购买使用技术相对成熟的科技设备和产品。遴选推广一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的科技成果,在民政服务机构等场景集成应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科技成果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城市群产业、资金、技术、人才集聚优势,建设民政科技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瞄准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打造老龄和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做优做强以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智慧养老用品产品等为重点的老龄和养老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拓宽新技术、新产品运用范围,健全配置服务网络,带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链、服务链升级。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支持民政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提升民政科技支撑能力
深化民政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面向产业需求凝练科技问题,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组织方式,提升民政科技项目实施绩效。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允许科研院所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允许科研院所根据承接能力自主开展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依规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内设业务机构占比不得低于80%,科研人员占比不得低于80%。鼓励科研院所对横向课题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探索。
加强民政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等加强民政科技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培育建设民政领域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积极推动在老龄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殡葬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大力加强民政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重点实验室运行成效评估,进一步明确布局重点,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民政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积极创建老龄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基地,广泛汇聚国际创新资源。
健全民政科技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优化民政科技标准体系结构,强化前瞻性、战略性重点领域技术标准布局,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扩大高质量标准供给。开展民政领域国际科技标准跟踪、比对和评估,及时转化采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推动民政优势特色科技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促进标准国际互认。
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和产学研融合用人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民政科技人才培养,共建课程体系和实践平台。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增设民政科技创新相关专业,重点培养复合型、交叉型民政科技人才。积极对接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加强民政科技人才梯队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离岗创办企业等政策,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汇聚民政科技创新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在民政科技规划制定、政策决策和科技计划实施等方面的参与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市场化程度高的技术研发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培育民政相关重点产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和创新优势,推动民政科技前沿探索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民政服务机构发挥场景应用优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探索“民政服务机构+X”结对攻关模式。深化民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推动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民政科技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科技创新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谋划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成立民政科技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民政领域技术预测和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完善民政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制定有利于民政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教育、知识产权等政策。加强政府与各类创新主体的交流互动,深化政企合作。加强民政领域科技伦理治理,客观评估、审慎对待和有效防范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
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民政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部署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攻关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政科技创新专项。探索使用投资融资、慈善公益捐赠等渠道,设立民政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适宜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和场景应用。有效统筹科技金融工具,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民政科技创新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民政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月,举办民政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展示民政科技创新成果,做好民政科普宣传。鼓励社会力量依规设立民政科技奖励,激发民政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深入发掘民政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民政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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