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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2-14 0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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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宜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月3日,媒体反映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违规收治患者、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侵害患者权益等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月4日成立由省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提级调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派员指导。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调查总体情况

  联合调查组分赴襄阳、宜昌,通过谈话询问讯问、调阅账册资料、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对有关问题所涉机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调查。联合调查组统筹协调,省卫健委组织287名临床专家和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对在院及近期出院患者的病情、诊治情况进行核查;省医保局组织654名监管骨干和专家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省公安厅组织991名民警依法办理医保骗保和侵犯患者人身权利等案件;省、市纪委监委共抽调795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

  联合调查组对襄阳、宜昌共5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和设立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等10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涉嫌存在违规诊疗骗取医保基金;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等6家医院存在以减免费用诱导招揽患者;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存在患者假出院、连续住院;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3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殴打精神障碍患者等违法违规问题。调查还发现存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个别公职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关于具体调查结果

  (一)关于收治非精神障碍患者问题

  省卫健委组织省级专家组,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多方调查访谈、比对精神障碍患者既往诊疗信息和面诊,对襄阳、宜昌共5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依据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对两地在院患者8620人和近期出院患者559人进行逐一核查,没有发现收治非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情况,但存在临床治愈后继续住院、空挂床位等问题。

  经查,患者杨某勇于2023年6月14日在襄阳恒泰康医院精神科首次住院,专家组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其他精神障碍的诊断,达到精神障碍收治入院标准。2024年3月26日至今,杨某勇在襄阳康宁精神病医院反复7次出入院,出院当天再次入院,住院期间患者症状一直稳定,药物治疗方案一直未调整。专家组认为该患者临床治愈,不适宜长期住院治疗。患者王某齐于2025年12月8日在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入院治疗,该患者入院前有一定的社会生活事件诱因,后出现情绪冲动伤人,经家属同意,由办案民警联系精神病医院评估后收治。专家组认为其符合疑似精神障碍的标准,确需精神科紧急处理。目前临床症状已控制,不适宜长期住院治疗。患者王某波因嗜酒30年、反复饮酒后出现精神行为异常,于2025年7月5日在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入院治疗,10月31日办理出院。住院期间王某波症状缓解,被聘为该院护工,负责协助管理病人,期间只服用促睡眠、护肝相关药物,并领取薪酬,涉嫌空挂床位,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41.55元。

  经查,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未发现收治非精神障碍老年人养老情况。襄阳市86家福利机构和宜昌市夷陵区11家福利机构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均有诊断明确的精神障碍。

  经查,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以社会功能康复治疗为由安排2名住院患者何某磊、杜某违规承担安保工作,日常在院保安室吃住。何某磊、杜某经专家组评估,均明确患有精神障碍。此外,该院聘有保安4名,均未发现在该院有住院记录。

  经查,专家组对襄阳恒泰康医院在院患者中因“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收治入院的7名患者的病历进行核查,并对患者本人及家属进行面访,专家组认为7名患者均患有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且均有冲动危险行为,符合住院治疗指征,应入院进行治疗。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襄阳融诚医院和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医院的戒酒患者实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患者。

  (二)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经对两年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襄阳9家、宜昌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涉嫌存在违规诊疗、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伪造医学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8.59万元。具体情况为: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88万元。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医学文书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61万元。襄阳汉江潮精神病医院存在伪造检验报告、伪造超声检查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医学文书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32万元。襄阳芝麻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和伪造医学文书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50万元。襄阳市襄州区静怡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19万元。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存在伪造医学文书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8万元。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7万元。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8万元。襄阳襄州安怡泰精神病医院存在虚计心理治疗费用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65万元。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和伪造医学文书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7.31万元。

  (三)关于1名在院患者自杀问题

  患者秦某,因患有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确需住院治疗,于2025年4月11日由其家属送至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2025年6月23日17时左右,秦某从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三楼病区走廊进入无人的3号病房上吊自杀,后在宜昌市夷陵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冉某东、主治医生孙某雨,提取秦某自杀前后病房、餐厅、走廊、医生办公室等6月14日至6月23日监控视频,调取秦某病历及医院楼层巡查记录。综合调查情况,公安机关认定秦某系自杀,家属无异议。

  2026年2月6日,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复核认为,事发后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清晰、连续完整,未见篡改或删除等情况;视频显示,秦某在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作息规律、情绪稳定,未与医护人员或病友发生过冲突,大部分时间在病房休息看书,偶尔到餐厅看电视或打牌,期间存在参与扫地拖地、分餐等行为,每日在医生办公室使用手机1至2次,每次约10分钟。经询问秦某主治医师、2名直系亲属、有作证能力的住院病友和2名护工,均证实秦某住院期间参与扫地拖地、分餐等行为系因康复治疗需要。未发现医院限制其出院情形。

  省、市公安机关综合复勘现场、查看视频、调阅病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情况,查明秦某自杀情况属实。

  (四)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患者假出院、连续住院问题

  经查,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为了达到加快医保结算、减少运营成本的目的,采取对部分患者多次办理出入院手续的方式,增加医院接诊患者次数,存在部分患者长期在病区与设置在院内的看护中心之间流转的假出院、连续住院问题。2022年以来,该院有7名患者入院次数超过8次、累计在院时间超过500天,其中1人住院15次、2人住院14次、3人住院13次、1人住院9次,大部分患者出院期间均短期到看护中心流转后再次入院。

  (五)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免费住院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揽患者问题

  经查,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襄阳康宁精神病医院、襄阳襄州安怡泰精神病医院、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等6家医院存在以减免费用诱导招揽患者的情形。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阅资料,发现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襄阳恒泰康医院等2家医院共有4人违规招揽患者获利5.06万元。襄阳恒泰康医院和襄阳康宁精神病医院将在院患者人数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存在以不正当激励手段违规招揽患者的行为。

  (六)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殴打病人、限制人身自由问题

  公安机关通过查阅监控视频,询问医院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及监护人,对住院患者进行体表检验等方式,查明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护工王某波存在以扇耳光方式殴打1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护工习某成存在以拳头击打头部的方式殴打1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护士周某军存在以扇耳光、击打头部颈部等方式殴打1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护士刘某成存在以扇耳光、踢腿等方式殴打2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34名患者家属、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22名患者家属逐一了解情况,均表示未发现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与家属联络、限制患者出院等情形。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可以通过电话、探视等方式对外联系。医院探视时间为9:00-11:00、15:00-16:30,探视前一天预约,明确可带物品及禁带物品。医院配套建设有棋牌室、书画室、影音室、健身区等各类生活设施;住院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视天气情况分批次由医护人员带领患者到露天场地活动。

  (七)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数量多、条件差问题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设定,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卫生床位数不低于0.78张。按照2024年底襄阳市常住人口527.97万人测算,2025年规划床位数应不低于4119张。经查,襄阳市现共有36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其中16家为公办医院、20家为民营医院,共有床位4878张,其中5家为三级医疗机构、31家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经实地了解,较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表现为“小而弱”,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足,患者就医体验感不佳。

  联合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襄阳、宜昌在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未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材料,未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执业登记,个别公职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加床收治病人过多问题。省市相关部门将对发现的问题继续展开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三、关于追责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襄阳、宜昌公安机关已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帆,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实际控制人吕某明,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朱某玲、实际控制人汪某,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院长胡某燕、医疗部主任王某学,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实际控制人庄某奥、管理人员杨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洋、副院长孟某玲、副院长毛某兵、副院长冉某东、精神病四科主任刘某龙、财务主管孟某俐等14人,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伪造医学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会计刘某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殴打他人的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护工王某波,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护工习某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护士周某军、护士刘某成等4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招用保安的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卫生健康、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襄阳市襄州区静怡精神病医院、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襄阳汉江潮精神病医院、襄阳芝麻精神病医院、襄阳襄州安怡泰精神病医院、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等10家涉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指导督导两地妥善安置在院患者,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调查发现,襄阳、宜昌两地卫生健康、医保等行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枝江康宁精神病医院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行政审批、医保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襄阳市原人社局下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王某丽、襄阳市卫健委原医政医管科科长任某、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某、南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某凡、襄阳市樊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梁某、医管负责人宋某林、枣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主任杨某、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某胜、当阳市卫生健康局原四级调研员张某等9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对4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省纪委监委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责令襄阳、宜昌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襄阳市政府市长,襄阳市、宜昌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医保工作的副市长,襄阳市南漳县、老河口市、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

  襄阳、宜昌两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诊疗、欺诈骗保、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我省相关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省委省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在全省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追责。我们将立足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行业、全周期监管,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从根本上整治乱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

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

2026年2月13日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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