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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月13日电(郭其钰 高宜然 魏澜)春节前夕,浙江省杭州市儿童福利院里暖意融融,八岁的小莹(化名)正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收拾行李。这是她出生八年来,即将第一次踏上“回家”的路。
2018年,小莹出生后不久,生母陶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生父下落不明。唯一的近亲属外祖父陶某某远在重庆,且需抚养陶某另外两名未成年女儿,无力再照顾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小莹。
在办理陶某的刑事案件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敏锐察觉到这一情况,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护苗小组”,共商未成年人保护方案。经协商讨论,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陶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拱墅区民政局为小莹的监护人。该案也是杭州地区首例由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该申请,小莹的监护权变更为拱墅区民政局,日常照料则由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在福利院的精心照顾下,小莹顺利完成心脏手术治疗,平安健康长大。
2026年1月,案件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庭审现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供图
撤销监护权案件虽告一段落,但这些年,该案承办法官陈丹时常想起她曾亲手抱起过的这个女婴。工作之余,陈丹多次到福利院看望小莹,关心其生活和学习情况。
“民政部门作为临时监护人、福利院负责日常养育照料,在当年的情况下是最优解。但孩子逐渐长大,机构的关怀终究难以取代亲情的温暖。”随着小莹步入学龄,如何回归家庭健康成长,成为陈丹心中新的挂念。
转机出现在小莹上小学那年。陈丹在与民政部门的日常沟通中了解到,陶某某此前抚养的两名外孙女,一人已成年就业并独立居住,另一人也进入求学阶段,家庭负担较之前大为减轻。
陈丹立即联系到陶某某,确认其具有抚养小莹的意愿后,便组织民政局、福利院、法律援助律师等召开多方协调会,并委托当地民政部门对陶某某的家庭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征询了小莹的意见。
2026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小莹的监护人变更为陶某某。
“福利院为小莹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物质保障,但家的温暖是孩子一生成长的沃土,孩子也拥有被爱、被接纳、在家庭中成长的权利。”陈丹说,有时“案结”未必“事了”,八年间她先后经办小莹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之诉,均是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司法实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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